新吳公安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
因公安工作需要,新吳公安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(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(yè)編制人員身份)347名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報名資格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;
2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品行端正;
3.年滿18周歲,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、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;
4.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要求(詳見表格)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不得報考
1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2.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信息的;
3.因違法違紀曾受過收容教養(yǎng)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處罰的;
4.有賭博、吸食毒品、賣淫、嫖娼、參加邪教組織等不良行為被公安機關查實的;
5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6.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審查的;
7.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(guī)被辭退、解聘的;
8.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9.在職警務輔助人員;
10.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;
11.被公安機關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;
12.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
13.與原用工單位無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;
14.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。
二、招聘崗位
各招聘崗位工作內容及條件如下:
招聘人員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,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。按照合同約定、崗位職責要求,由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制度管理、使用及考核。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。具體工資薪酬由各用輔單位負責解釋。